可以,并且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19年8月16日起开展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委托逐月还商贷协议签订生效后(次月生效),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按先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对缴存账户逐个进行判断,满足条件的账户予以办理委托提取;不满足条件的账户,不予办理,直至该账户满足办理条件为止。
1、借款人及配偶在南京中心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倍的余额。
3、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账户的总额,下同)之和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划转报销金额等于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商业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报销金额为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职工夫妻名下有三套(含)以上住房的,其本人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其配偶因购房未提取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以顺序签订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使用商贷信息实时获取方式一站式签约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商业住房贷款账号。
2、借款人及配偶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后再赴缴存银行签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3、职工夫妻名下房产达三套(含)以上、已购房提取两次(含)以上,为其第一套、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签订委托逐月还商贷,需提供所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未领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所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合同。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托逐月还商贷指南
南京市缴纳的公积金可以还其他市的贷款
南京规定商贷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还贷。具体手续: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南京市缴纳的公积金可以还其他市的贷款,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确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是否有合作协议: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可能会有合作协议,确定是否可以用异地公积金还本地贷款前,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规定;
2、申请贷款并进行还款:申请本地的贷款,按照规定进行还款,可以选择使用异地公积金进行还款。具体操作需要前往本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还款时需要提供贷款合同、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确认异地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充足:在使用异地公积金进行还款时,需要确认异地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充足,以免影响还款进度或产生逾期等问题。
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
1、预备条件:在考虑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之前,需要确认自己的缴纳时间、缴纳金额、购房所在地等条件是否符合当地的政策要求;
2、购房选房:在确认符合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后,需要进行购房选房,并与房产开发商或二手房卖家签订购房合同;
3、提交贷款申请:在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向贷款银行或房地产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收入证明等;
4、银行审核:银行或房地产公司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还款能力评估和抵押评估等工作,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等条件;
5、签署贷款合同:审核通过后,银行或房地产公司将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合同,需要双方签署并缴纳相关的手续费和抵押物评估费等;
6、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在签署贷款合同后,需要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确保房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
7、放款:在签署贷款合同和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或房地产公司将贷款放款至房产卖家的账户上,并将贷款用于购房。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另外,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避免违法行为和损失。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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