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上限

成都公积金上限

sclctv 2025-04-13 生活百科 73 次浏览 0个评论

成都公积金上限

成都公积金上限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19〕2号)、《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1〕7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二、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成都公积金额度上限

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一、缴纳比例

在成都,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通常为单位和职工各缴纳一定比例的月工资总额。具体比例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确定,一般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相同,但也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二、缴纳基数

缴纳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公积金缴纳金额的工资基数。成都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有一定的上下限,具体数额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情况确定。职工的工资总额超过缴纳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计算。

三、缴纳方式

公积金的缴纳方式通常为每月定期缴纳,由单位代为扣除职工的工资并缴纳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公积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确保缴纳金额正确无误。

此外,成都市还有一些特殊政策,如对于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等,可能有一定的公积金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需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

成都公积金交费标准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包括缴纳比例、缴纳基数以及缴纳方式等。职工和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确保公积金的及时、足额缴纳,以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成都公积金额度上限通常根据成都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以及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等因素进行调整。

一、成都公积金额度上限的确定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定期发布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这个上限通常会在每年的年初进行调整,以反映上一年度的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变化情况。

二、影响成都公积金额度上限的因素

经济发展状况:成都市的经济发展状况是影响公积金额度上限的重要因素。随着成都市经济的持续增长,职工收入水平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公积金额度上限也会相应增加。

职工收入水平:职工的收入水平直接决定了他们缴存公积金的能力。当职工收入增加时,他们的公积金缴存额度也会相应提高,从而推动公积金额度上限的提高。

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也是确定公积金额度上限的重要考虑因素。过高的缴存上限可能导致公积金制度的负担过重,影响其长期稳定运行。

三、成都公积金额度上限的调整与监管

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定期对公积金额度上限进行调整,并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综上所述:

成都公积金额度上限是根据成都市的经济发展状况、职工收入水平以及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等因素进行调整的。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存,不得超过上限。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进行监管,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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