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原值计入房产税原值的方法如下:
1. 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其原值应包含地价,不受会计核算方式影响。
2. 地价的构成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和土地开发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3. 若宗地容积率低于0.5,土地面积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并以此确定纳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4. 若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零。
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
1、土地使用权取得时的支付金额或者评估价值;
2、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因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等增加的金额;
3、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因投资开发建设等增加的金额;
4、土地使用权取得后,因新评估、重新核定等原因调整的金额。
综上所述,房产税原值计算时应包含地价,无论会计核算方法如何;地价由土地使用权价款及开发成本组成,宗地容积率低于0.5时土地面积按建筑面积2倍计算地价,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则为零。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就业单位乡镇土地运用税等方针的通告》
第三条
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管帐上怎样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含为获得土地运用权付出的价款、开发土地发作的资金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核算土地面积并据此断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法律主观: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企业在异地建固定资产,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一、房产税的纳税以为发生时间:1、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2、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3、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5、购置存量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商品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二、房产税的纳税地点: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对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三、账务处理:房产是企、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必不可少的,因而纳税人会涉及房产税。房产税在“管理费用”账户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存在直接关系同时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及印花税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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