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癌症保险制度的建立,旨在减轻城乡居民大病癌症医疗费用负担,促进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逐步解决。那么四川大病癌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通常来说,即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
一是普通住院和特殊疾病的重大疾病门诊病人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即医保三大目录)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例子:一档参保居民王某2013年4月,在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37000元,其中甲类14000元,乙类药品3000、甲类诊疗项目10000元、乙类诊疗项目2000元、医用材料5000元、医用材料限额以外2000元、医保外费用3000元。上述37000元费用中,乙类药品3000×10%=300元、乙类诊疗项目2000×20%=400元、医用材料限额以外2000元和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3000元共计5700元不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甲类药品+乙类药品×(1-10%)+甲类项目+乙类项目×(1-20%)+医用材料限额内费用=14000+3000×90%+10000+2000×80%+3000=31300元。
二是实行单病种或定额包干结算病种发生的按单病种定额标准或定额包干病种的定额包干额结算的费用。
例子:参保居民张某于2013年6月,在市内某二级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共发生医疗费用2500元,由于该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单病种服务协议,其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定额费用为2100元,因此,属于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为2100元。
保哥提示:四川医保中的大病癌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通常是指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项目和有关限额规定的医疗费之和。需要注意的是,若医保与经办机构签订单病种服务协议,则该病种全额报销。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此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门诊费用、药费。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报销的范围有: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费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比例85%;
2、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2%;
3、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0%;
4、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5%;
5、省部属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出示医保卡或相关证件;
2、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的医保类型进行费用结算;
3、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部分,由医保基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
4、不在报销范围内或超出限额的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
5、患者在出院或结算时,可以查询具体的报销金额和自费金额。
综上所述,四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而有所不同,从基层到三级医疗机构逐渐降低,省部属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最低。
法律依据: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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