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社保缴费基数:2793元—13965元1、养老保险: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业单位城镇职工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12%,个人8%、医疗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单位8%,个人2%来人员:单位4%,个人2%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0%,全部由本人按月缴纳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8%,个人2%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1)业主:以2793元为基数按10%计缴(2)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计缴(雇主8%、个人2%)3、失业保险:本市户籍职工:单位2%,个人1%来人员:单位2%,个人不缴费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计缴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单位2%,个人1%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外来人员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缴费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本市户籍雇工:单位0.8%,个人不缴费5、工伤保险:(1)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在异地就业的本市户籍人员由就职企业向当地社保征收部门缴纳工伤保险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及费率调整的规定缴费4)市事业单位(指财政补助经费、经费自给及集体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5%的缴费比率由单位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缴纳社保的基数为60%~300%,很多单位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缴费标准来缴纳社保的,也就是60%。
有一些单位会按照上年度当地的社会平均月工资来确定,然后乘以缴费比例。也有单位会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进行计算。一般职工的收入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300%,会选择300%的缴费基数;如果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那么就会选择60%的缴费基数。
缴纳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0%,个人缴纳比例2%+3元大病统筹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缴纳比例0.2%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8%,个人不缴费
6、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比例12%,个人缴纳比例12%
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其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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