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一、缴纳比例
在成都,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通常为单位和职工各缴纳一定比例的月工资总额。具体比例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确定,一般单位和个人的缴纳比例相同,但也可能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二、缴纳基数
缴纳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公积金缴纳金额的工资基数。成都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有一定的上下限,具体数额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情况确定。职工的工资总额超过缴纳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计算;低于下限的,按照下限计算。
三、缴纳方式
公积金的缴纳方式通常为每月定期缴纳,由单位代为扣除职工的工资并缴纳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公积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确保缴纳金额正确无误。
此外,成都市还有一些特殊政策,如对于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等,可能有一定的公积金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需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
成都公积金交费标准主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包括缴纳比例、缴纳基数以及缴纳方式等。职工和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确保公积金的及时、足额缴纳,以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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