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计划在宣城选房,42万元的住宅首付多少?按揭多少呢?
如今的高房价,令很多刚需都望而却步,如今很多人有 选房 需求,却又无力全款选房,因此人们就选择了 按揭贷款 选房。由于不一样的地区 贷款政策 有所不一样,因此了解当地的 房产 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合理安排手头上的资金,正确消费。假如你计划在宣城选房,42万元的 住宅 首付多少?按揭多少呢?下面就让我带你了解下相关信息吧!
假如购买 首套房 , 商业贷款 的 首付比例 不得小于房屋总价的30%,既420000 * 30% = 294000元,贷款年限30年; 公积金贷款 的话,贷款比例可达80%,贷款额为60万元,贷款年限30年。
假如是 二套房 ,则不得小于 房屋评估价 的50%,也就是说购 买房 屋总价为420000元的住宅,首付需要420000 * 50% = 210000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话,贷款额为60万。
关于宣城选房首付及按揭情况,假如你计划在宣城买42万元的住宅,就要做好充裕的资金准备,首付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且每月按揭也要计算好,是不是会影响到你未来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生活质量。以上就是我为您提供的宣城选房贷款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离婚必须满三个月才能贷款吗
宣城房贷新政开始落地部分银行首付20%已执行
春节假期后,我探访多家银行获悉,“房贷新政”已开始在宣城落地,宣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四大银行已开始执行首套房首付20%的政策。从宣城市区多家家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首套房大多数银行还是依旧执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则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宣城3家银行首套房贷比例降至20%
“我们已经收到了上级行的文件,从今天开始,我们正式执行央行的房贷新政。根据要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建设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我。
在宣城的七大银行均不办理二套房中的二手房业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徽商银行均不办理二套房业务。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交通银行可以办理二套房业务,其中交通银行负责人表示:“二套房首付也是有区别的,可以首付4成,执行基准利率,首付三成,利率上浮10%。”
宣城银行对房贷新政的反应“步调不一”。四大银行除了全面落实首套房“认贷不认房”以外,基本执行基准利率,首付20%的政策。从交通银行的客户经理了解到,目前未收到上级银行的通知,首套房首付依旧是25%,二套房首付40%,落地暂时需要时间。除去交通银行,像工商银行与徽商银行这三大银行均未施行新政。
宣城各大银行二套房首付已降至三成但办理条件不一
宣城各大银行中,仅仅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办理二套房业务。在首套房贷还清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条件进行贷款,若纯公积金贷款,也可以按照首套房的首付条件进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但是正常情况下,二套房首付30%,执行基准利率。
宣城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在基准利率下,首套房100万元30年期的房贷,首付少支付5万元左右,最直接受益的就是房奴。根据官方数据显示,截止到2月15日,宣城市区纯商品住房网上备案住宅可售套数为9528套,按照目前去化需要需20个月左右。因为市场供应已经绝对过剩,这种情况下,二套房贷松绑带来的影响不大。
;各地的具体政策不同。
南京两大银行对于离婚贷款者不予通过都提出了相应的时间限制。
1、中国银行:对近期离婚的不予贷款,至少六个月以上,离婚一年内的要进行综合评估;
2、民生银行:对离婚一年内的暂停贷款。
安徽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0日发布《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对宣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这些新的政策从2017年12月4日起执行。具体调整内容为:
1、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满一年。
2、不再受理缴存人因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3、不再受理缴存人离异一年以内购买住房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
4、不再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北京:离婚一年内购房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便捷与繁琐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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