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指南

烟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指南

sclctv 2025-04-15 生活百科 82 次浏览 0个评论

首先很遗憾的告诉你,城市户口不可以购买农村房屋,即便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了,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烟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指南

我的老家是烟台的,去年也因为想购买农村房屋实质操作过,但是最后没有成功。因为后期牵涉到动迁的话,就非常的麻烦。

农村宅基地和商品房完全不同,山东省乃至全国几乎都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宅基地进入市场交易。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故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经济组织成员的,才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所以,不管卖房人如何说,合同国家法律是不承认的,到最后或许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如果真的遇到动迁或者征地的话,就算上法庭,最后也只能拿到买房子的钱,其他什么也得不到,包括房子升值的部分。但是地上作物部分可以给补偿。

不过有一点,如果是从继承角度来说的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城市户口可以取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并不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可以基于房屋而继续使用,但不得随意处分。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建议尽早将房屋转让给同村的村民,或者赠与给经济困难的村民。

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所以说,这房子你不能买,法律也不承认。

不属于,平度市属于县域。

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落户籍新政涉及的全市区域划分:

1、户籍新政的城区范围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新区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3、县域范围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城镇区域。

扩展资料:

认真贯彻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政策:

1、市区居民凭合法住所(合法固定住所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设计用途为住宅的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明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承租公房证明(规定不能迁入户口的住房除外)、部队分房证明。

2、对于符合迁青落户条件的,已取得合法住所的,须在合法住所地登记户口;没有合法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申请落户。在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供在青实际居住地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包括:合法住所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同、购房合同、居民户主同意居住证明或单位居住证明等。

3、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对实际居住生活在村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村居落户的,由各区、市公安机关核准。

参考资料:

青岛政务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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