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根据广西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最低工资标准一类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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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一类标准适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三类标准适用各县、自治县以及并除东兴市外的各县级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5元、15.3元、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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