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南宁社保卡信息变更办理地点
1.市社保局窗口受理
①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②兴宁管理部:南宁市民主路14-8号2楼;
③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服务中心2楼;
④局本部:南宁市怡宾路东悦巷6号。
2.南宁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
①南宁市当阳街79号;
②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1楼。
3.社会保障卡对应银行网点,查询银行服务网点可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查询。
4.自助办理:南宁人社自助服务一体机、市人社局网站、“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
二、 南宁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流程怎么走
1、受理:申请人向经办机构现场或网络提交材料,提出社保卡信息变更申请。
2、审查:由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
3、办结:完成审核工作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
三、办理材料: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18周岁以下可提供户口本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原件);
2.如委托代办,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购买自住房屋时需提取公积金的,应当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或有关证明、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要申请提取其配偶及同房的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的,由被支取本人按照规定程序,凭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契约(或合同)、购房**(或收据、供楼银行存折)、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住房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3、交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户口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公积金分期提取登记表。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户口迁出所在市、县的,提供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明;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簿、出国护照及签证。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合法继承身份证明或者遗赠书、裁判文书等。
8、非该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时应提供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扩展资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
(一)办理流程:
1、委托人凭所需材料,按具体业务要求到我管理中心相应的网点办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签订《约定提取协议》,约定具体划转月。
2、我管理中心按《约定提取协议》约定的时间定期将委托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入其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直至委托终止。
(二)具体要求:
1.委托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我管理中心城区营业部缴存或委托人配偶在县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夫妻同时到场申请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2.委托人已婚,如配偶不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在其他管理中心缴存的,申请人单独办理约定提取委托;
3.委托人已婚,如配偶在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的,暂时不受理该笔贷款的约定提取申请,按正常提取方式在柜面办理。
(三)所需材料:
1、委托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委托人已婚且夫妻双方同时办理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一)委托人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名卡等发生变化时,应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填写《约定提取变更表》)。
(二)委托人提出终止协议的,应至少在划转日前一个月向管理中心提出终止申请(填写《终止约定提取申请》)。
(三)约定提取协议终止前,委托人及配偶不能在服务网点柜台办理还贷提取和销户提取业务。
参考资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办理所需身份证明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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