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申请是其第一步。如何申请社保卡异地转移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是本网站我整理的异地社保转移手续问题,仅供参考。
办理条件
转入:
1、在区社保局正常在保人员
2、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
3、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未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在我局的参保人员且户籍不在广西的,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
1、已停止参保且无欠费
2、携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贵港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入:
1.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缴费凭证》到我局提出转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 经办机构发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申请表》,办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寄至我局。
3.我局收到《转移单》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转出:
1、携居民身份证打印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有养老保险手册的需出示手册并对《缴费凭证》缴费起止时间及账户进行认真核对)
2.携《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相关事宜;
3.我局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下称《申请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下称《转移单》)。
办理流程
转入流程:在职缴费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缴费凭证,提出转移申请-向原参保地发出《申请表》-收到《转移单》-办理转入手续
转出流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停保减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养老保险手册并且打印缴费凭证-收到新参保地出具的《申请表》-生成《转移单》-终止参保
XX市社保局:
我单位职工XXX已于本月20日辞职,下月开始,我单位停止该员工社保缴费。
附:XXX辞职报告
XX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一、社保补充缴费方式: 以个人名义投保人未补给款的,只能因单位失败补足,五险一金可补; 如果单位不申报(不开户),只能补养老金; 付款一段时间后,如果想补货,可以找代理补货。 缴费人(个人和自由职业者除外)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到各社会保障机构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员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时间表等; 其他相关材料。
二、为弥补企业逾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的损失,按金监字[1999]7号文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 .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补缴当年缴费基数%补缴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医疗机构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应当向统筹区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说明一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质;
(二)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2份;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一份、复印件一份(查原件);
(四)服务方式、诊疗科目和收费标准清单1份;
(五)大型医疗器械设备清单1份;
(六)医疗、办公、经营用地房产证材料复印件1份(自有房屋需提供房产证,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协议文本)(需提供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
(七)具有各种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名单;
(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医疗机构资质证明材料一份,药品监督管理资质和价格部门监督检查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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