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sclctv 2025-04-16 生活百科 36 次浏览 0个评论

法律分析: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有,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的;2、有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住所,还是在上海连续就读的,满足其中一个就行。以上条件是需要共同满足的,缺少其中一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都不会为其办理居住的,只有满足了条件之后,才能办理居住证。居住在本街道、镇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即是流动人口需要在居住地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3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派出所设立的社区,企事业单位登记点或者受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办理条件

法律依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想要办理上海居住证,需要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至少要在上海居住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办理居住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

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

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新的上海市《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很多外来人员在上海工作都需要办理上海居住证,特别是家里有小朋友的需要上学的,就必须有居住证才能在本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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