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2020年,南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628元。其中的缴费比例为: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
法律客观:《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前款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工资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缴费基数: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8%
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一档:缴费标准1560元,相关部门补贴标准156元;
2、二档:缴费标准1800元,相关部门补贴标准180元;
3、三档:缴费标准2280元,相关部门补贴标准228元;
4、四档:缴费标准2760元,相关部门补贴标准276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十二档:
1、一档:缴费工资基数4494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898.8元;
2、二档:缴费工资基数6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200元;
3、三档:缴费工资基数7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400元;
4、四档:缴费工资基数8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600元;
5、五档:缴费工资基数9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800元;
6、六档:缴费工资基数10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000元;
7、七档:缴费工资基数12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400元;
8、八档:缴费工资基数14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2800元;
9、九档:缴费工资基数16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3200元;
10、十档:缴费工资基数18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3600元;
11、十一档:缴费工资基数20000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4000元;
12、十二档:缴费工资基数24042元,应缴纳养老保险费4808.4元。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南京市企业职工五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职工当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增长水平,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每年7月起调整。对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对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下限确定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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