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社保的最低缴费标准: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16%,个人承担8%。最低缴费基数为31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4元。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6%,个人承担2.0%。最低缴费基数为31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4元。
3、失业保险:单位承担0.70%,个人承担0.30%。最低缴费基数为31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4元。
4、工伤保险:单位承担0.40%,个人不缴费。最低缴费基数为3179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894元。
5、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
6、大病医疗:单位缴费150元,个人缴费150元。
商丘市社保参保条件:
1、商丘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人员。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综上所述,商丘市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的设定旨在平衡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压力与社保基金的收入需求,确保社保制度的健康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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