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补贴、提高贷款额度、优化限购政策......对人才购房政策给予适度倾斜成为各地优化楼市政策的重要方向之一。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5月以来,已有包括福建厦门、辽宁大连、山西太原、湖南湘潭、安徽宣城、河北沧州、江苏无锡、山东日照、山东枣庄、安徽池州、湖北大冶、云南楚雄、河南信阳、江西高安、海南海口、江苏扬州、江苏泰州、江苏常州、浙江嘉兴、辽宁沈阳、浙江舟山、广东江门、四川资阳、河南鹤壁、湖南岳阳、广东梅州等近30城出台的楼市政策中定向对人才群体给予适度倾斜。
在对支持人才购房的政策中,多集中于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人才给予购房补贴以及优化限购政策等。
在优化限购政策方面,以福建厦门为例,5月25日,据福建省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消息,为吸引人才来厦就业创业,支持新就业大学生的住房需求,在厦门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岛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
辽宁大连更为直接。5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通知》提出,大连高层次人才、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可按家庭需求在限制区域内购买住房,不受房屋套数限制。
此外,海南海口、浙江嘉兴也对人才定向优化限购政策。
5月15日,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显示,在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购买住房方面,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浙江嘉兴于5月13日出台新政满足非嘉兴市户籍人才合理住房需求。新政提出,对非嘉兴市户籍的各类人才,在嘉兴市连续缴存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的,参照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相关购房政策。
除了优化限购政策,多地也通过上调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更好满足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山西太原、湖南湘潭、安徽宣城、河北沧州、山东枣庄、云南楚雄、河南信阳、江苏扬州、江苏常州等十余城于近期提高人才公积金贷款限额。
以山东枣庄为例,该市政策明确,符合枣庄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同步提高至2倍。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并且双方符合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江苏常州提出,享受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条件的博士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20万元;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贷款条件且借款申请人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70万元,其他借款申请人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100万元。
湖南岳阳对人才覆盖的范围更广一些。新政显示,岳阳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岳阳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0万元。
实实在在的购房补贴、消费券也在各地新政中频现,更有城市开出千万购房补贴引才留才。
以江苏无锡为例,5月11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经开区和惠山区分别发布人才购房新政,其中梁溪区对A类人才购房最高补贴可达1000万元、经开区A类人才最高可享受800万元购房补贴、惠山区对于在5月份买房的购房人,政府给予每户1万—2万元惠民购物消费券。
山东日照提出将设立人才住房发展基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大专(含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本人或其家庭在日照市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可享受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人才发展基金购房补贴。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岳阳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中也明确对人才购房需求予以支持。按照新政,对符合《中共岳阳市委关于印发〈岳阳市加快省域副中心城市人才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发〔2021〕17号)要求,且在市城区购买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人才,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及市级以上(含市级)领军人才2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3万元,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2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副高职称人才6万元、高级技师15万元、技师6万元。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人才购房的支持,既有助于提振购房需求,也有助于保障人才权益。提高贷款额度和增加补贴,将在很大程度上助力此类群体低门槛购房。此类政策下也将带来城市人口结构的优化,有助于在带动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同时提高城市竞争力。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梁楠亦指出,人才这类青年群体同样是真正的住房刚需群体,各地针对这类群体进行适度的政策倾斜,符合“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的政策导向,更是体现了对于人才安居的一个保障。另外,发放人才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额度等举措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进而降低了人才的购房压力,有利于解决青年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指出,2022年以来,多地出台人才购房补贴、提高贷款额度等相关政策,释放更多合理购房需求。从城市能级看,一线城市政策预计继续以微调为主,以引才或纾困为突破口维稳市场;二线城市除人才购房、提高贷款额度外,限购、限售、限贷方面仍有优化空间及预期,三四线城市或更多地与人口人才政策结合,发放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继续跟进。
陈文静认为,人口是房地产市场良好发展的基石,当前部分城市放宽人才落户政策,持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未来各地住房政策与人口政策、租赁政策、人才政策等结合或是重要方向,针对特定人群优化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政策更加精细化,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十五)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突出城市新区的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推动城市新区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加快推进郑州、洛阳、开封、焦作、平原、许昌新区建设,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人口集聚,2015年年底前所有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要出形象、成规模。强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经济功能,以产业集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统筹县城老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二、三产业,依托老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医院、学校、体育场等公共项目建设,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规划建设专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农村人口向镇区集中。
(十六)加快老城区改造。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老城区改造。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健全、环境差,但尚可使用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旧住宅小区、城市棚户区进行改建,争取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辖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2015年年底前大中城市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要全部完成改造。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身份转变等问题,加快中心城区现有旧商业中心区、商业街区改造,整合、优化、提升商业业态,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
(十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郑州、洛阳等特大城市要按照大都市区标准编制路网规划。加快郑州地铁、洛阳轻轨建设步伐,2013年实现郑州地铁1号线通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省辖市、县(市)要在政策、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2014年全部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43个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加快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和老城区电网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实施电网入地工程。全面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提高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支持省辖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中心城市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热负荷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同步规划建设供热管网。加强地下管网建设与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要配套建设市政消防栓和地下公共管沟。加快城市积水点改造,加强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教育投入,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城市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新增居民和进城农民子女能够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完善医疗、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达标建设,基本实现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十八)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适度投资增速,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鼓励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逐步拓宽保障范围,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在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职工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十九)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快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网络,推进未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全面推进省辖市建设中水回用工程,2015年中水回用率达到40%。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级运输、集中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大中城市建成区内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结合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人工湿地。推进城市周边工矿废弃地和煤矿塌陷区综合整治,根据各地实际依势造湖、造林绿化或改建成为公园或生态园,建设新的城市景观。加强沿黄各省辖市、县(市)黄河湿地以及其他城镇湿地保护治理,加快城市绿地、风景林地和高速铁路、黄河、南水北调沿线城镇生态林带建设,合理布局近郊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商品林。到2015年年底,75%以上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5%以上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二十)推动节约型城市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结合人防工程建设,推进地下交通、停车场、商业设施等多种形式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使用新型墙材,巩固城市“禁实”(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成果,并加快向乡镇推进。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加快关停城市市区的自备水源,严格限制在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对高耗水行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积极推进郑州、洛阳、濮阳、济源等节水型城市建设,建设郑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加强鹤壁等国家级及安阳、三门峡、巩义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争取再创建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二十一)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快速客运网和“四纵五横”(“四纵”为京广、焦柳、京九、运城———三门峡———襄樊四条线路,“五横”为陇海、侯月新荷、西安—合肥、洛阳—漯河—阜阳、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五条线路)综合运输大通道。开展郑州东站、郑州航空港、郑州火车站三大客运枢纽和郑州新区内陆“无水港”建设,推动洛阳、南阳、商丘、信阳等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与郑州枢纽协调发展。强力推进城际铁路、客运专线、大能力运输通道建设。推进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南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和商丘、明港军民合用机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洛阳机场功能,适时改造鲁山机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航空货运和其他航空产业,完善全省航空交通体系。全面推进沙颍河漯河至周口段、涡河、沱浍河航运开发。打通跨省高速公路,加快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和城际快速通道建设,提升互联互通能力。
(二十二)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开展城市设计,美化城市重点地区地段,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城市文化载体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地域性和时代性。加强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濮阳、南阳、商丘、鹤壁市等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类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内涵,传承城市文脉,精心保护既有城区及城市拓展区的历史文物,历史遗存,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有特色的历史街区,工业、手工业遗产和地名、民俗,建设融入地方文化并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建筑,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现代感的都市新文化。确保每年打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十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城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资源,尽快建成一流的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提高供水、排水等各类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公交车辆、社区安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应急化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大交通秩序、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和环境卫生等集中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根治脏、乱、差、堵等问题,三年内实现城镇容貌环境明显改观。加大危旧建筑拆改力度,到2012年年底,全面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完成建成区内城市景观路和主干道两侧的二、三类工业、仓储区改造。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2012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内的整治任务。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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