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供养亲属标准的处理意见,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人杀害工人
(黑色BMA函[2006] 124号)
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局,森工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铁路局,大庆石油管理局,省龙煤集团公司,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矿业集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2005年<Injury保险条例若干规定“,指的是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BMA发[2006] 59号)规定,2006年7月1日,鉴定机构已确定为1-6因工负伤员工的工作能力伤残津贴的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2006年6月30日前,工作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津贴的1-6因工负伤人员,到老养老保险待遇,2005年,2006年调整的标准,增加合并伤残津贴增加155元的残疾残疾职工由140元;残疾员工增加L25美元,增长4残疾110元五级伤残人数增加了95元,增加80元。基金的6个残疾人,解决了原来的渠道。
调整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低于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以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未调整养老保险供养亲属或护理标准,根据协调他们的工资,适当的根据统筹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护理和相关的护理和治疗的残疾工人的调整,调整工人杀害的工人供养亲属抚恤金;每年的工人在同一时间。
三个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并发展当地的具体情况调整,伤残津贴将发行2006年年底前支付。
4个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引进的调整和实施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报送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
二OO 10月13
出版部门:黑龙江省,其他机构发行日期:2006年10月13日日期:7月1, 2006年(地方法规)
我是87年受伤致残,左臂全部丧失。所属单位是鸡西矿务局下属的煤矿,目前已经闭矿。据说致残可以得到一
看见你的叙述,我无语了。
整件事情从一开始就错了。发生工伤,是不应该走医保的,应该走社保的工伤保险基金。所有费用,包括:医序、康复和辅助器具费用;伙食、交通、食宿费;工资、福利及护理费,是完全不需要个人负担的。
还说什么国资委,这个和它半毛钱关系都没有啊。
估计是你所在单位没有到当地社保局下属的工伤科去申报工伤。
而且你还说报了一年多,看来工伤发生已经超过一年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应该在1个月内去申报工伤,超过1个月,就只能伤者或其家属到社保局申报,但这个期限是发生工伤1年以内。你超过期限,就无法申报了。
建议你电话咨询当地社保局12333,看有没有其它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是,你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条款,看具体有哪些合法权益被侵害了。
问:我是87年受伤致残,左臂全部丧失。所属单位是鸡西矿务局下属的煤矿,目前已经闭矿。据说致残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矿方却回复说96年1月1日之前不享受次政策。请问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我们能否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盼速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能评伤残等级。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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