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金年审在哪里审

社会养老金年审在哪里审

sclctv 2025-03-19 信息快讯 51 次浏览 0个评论

社会养老金年审在社保中心审核。

社会养老金年审在哪里审

一、在当地社保局要求年检的期限内进行到指定窗口拷盘(拷取社保局年审的初始资料)

二、提交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2013年度6月、12月两个月的实际工资发放表及相关会计记账凭证(如原件未装订成册,请将当月其它凭证散件一并带来,工资发放表须复印件);

5、《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年检及工资申报表》;

6、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系统导出表格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7、参保单位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三、已经退休,其养老金是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的,不存在还需要去异地支取的问题。养老保险年审就是验证受保人是否还存在,因此可通过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生存证明,再到市社保所盖章,之后将证明寄到其关系所在的市社保所即可,本人不需要再去。

扩展资料:

市、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每两年核验一次,未经核验,证件自行失效。《社会保险登记证》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材料: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百度百科-社会保险登记

东莞社会保险登记表

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及登记证年检流程

登记的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参保人员的范围为企业职工(含农民合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和其从业人员。

登记程序

1、新成立的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书、执业许可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市内四区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需首先到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稽查部填写一式两份《建户通知单》

3、经稽查部核准后,单位持《建户通知单》到当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

4、当地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长指定建户后,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窗口专管员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完成登记工作。

登记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单位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4、当年任意一个月工资发放明细

5、职工劳动合同书

6、法人代表身份证

(2)个体劳动者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失业证。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的受理时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受理登记事宜,并在10个工作内审核完毕。登记所需提供的资料齐备完整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程序

缴费单位的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营业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无误后,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注销变更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罚金。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

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每年验证和四年换证制度。每年1~2月是缴费单位自查阶段,3~5月份经办机构检查阶段。检查时,缴费单位需提供的资料有营业执照、代码证、上年度工资手册、上年度劳动统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上年度缴费报表。对无问题或有问题已纠正的缴费单位,在《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上加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专用章”戳记;对检查有问题的缴费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不办理职工调转、退休手续,不审核其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的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104号令)

4、关于引发《辽宁省城镇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操作规范》的通知(辽社险发[2001]33号)

5、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辽劳社发[2001]10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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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登记须提供的材料:

1、单位专管员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需盖单位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批文)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社会保险登记的程序:

1、单位专管员向保险关系业务窗口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3、单位凭《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所属的地税分局办理缴费等相关手续。

温馨提示:每年10-12月,参保单位须填报《社会保险年度检验表》,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到经办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手续。

《社会保险登记证》有效期四年。参保单位到外经部门签订生产合同和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验照)时,须出示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一)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由单位专管员携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

1、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增员表》或《参加社会保险减员表》(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

2、有关接收、调动、解除通知书复印件;

3、相关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温馨提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受理保险关系变更业务。

已申请网上申报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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