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下以黔西南州为例。
根据《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凡本州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在一年内未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行。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十五条中第(四)借款人翻建、增建自住房需提供规划、住建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原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建造合同(或协议)、翻建、增建工程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管理部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评估报告书》原件一份。
部分乡镇或农村未纳入城市规划在集体土地上自建房的,不能提供(三)、(四)条中所要求的建房手续的,可根据实际建房情况出具当地一级政府(街道办)认可的建房证明材料,并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屋作抵押及管理部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屋《评估报告书》也可申请办理公积金住房贷款的规定,首先,您缴交了公积金,在建自有住房时,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但在申请时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才能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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