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

烟台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

sclctv 2025-04-20 信息快讯 78 次浏览 0个评论

烟台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是什么

烟台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

烟台医保一档和二档的主要区别体现在缴费标准、就医原则、门诊和住院待遇等方面。

缴费标准:烟台医保一档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二档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如果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那么一档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为30007%=210元,二档需要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为300060%*7%=126元。

就医原则:烟台医保一档需要在烟台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而二档可以在烟台市内和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待遇:烟台医保一档的门诊待遇包括个人账户和特殊门诊,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等门诊治疗费用。而二档的门诊待遇只有个人账户,没有特殊门诊。

住院待遇:烟台医保一档和二档的住院待遇相同,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的内容。

综上所述:烟台医保一档和二档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缴费标准、就医原则、门诊待遇和住院待遇等方面。选择哪个档次的医保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烟台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三)灵活就业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烟台市医保异地居住报销

法律主观:

异地就医可以合理的利用我们国家的医疗资源,有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比较高,能够治疗各种疾病,那么在这些地方就医,对患者来说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就医返回参保地就需要把备案取消了,在 烟台 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 网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法律依据是什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 基本医疗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 户籍 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第三章登记备案 第八条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二、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节假日 除外)。 三、烟台市异地就医备案取消受理条件 1、办理异地居住、异地工作备案满3个月,返回参保地居住、工作的; 2、短期返回参保地,突发急病住院的。 异地就医备案可以节省患者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两地的医保机构来直接对接结算,对于老百姓治疗疾病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没有备案,在上海住院能不能报销?

答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异地居住人员应事先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下载邮箱:ylbxydjy@126.com,密码:ylbx*******)。属于随亲属居住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由参保单位盖章确认后,报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自行异地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属于随子女居住,您可以按上述政策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纳入报销范围。

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对方车辆有保险,医疗费等已赔付。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是否给付?如果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答复:可以的。我市有关交通引发的工伤是实行双重补偿的。除医疗费等直接费用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均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咨询:我今年25周岁我对象27周岁属于晚婚,但是我现在在这家公司上班不满一年是否享有晚婚假期?

答复:应当享受。因为按照《女职工保护规定》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23周岁之后怀孕生育的,均应享受晚育产假。不以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而决定。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咨询:我是招远的一名工伤职工,1999年受伤造成高位截瘫,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因为小便不能自己解决出来,长期尿液不能正常排出,容易造成膀胱以及肾脏的问题。受伤以来每年都要去医院做一次检查(b超、验尿等),这个费用一直都是我自己出的,招远的社保这边不给报销,单位以这个为理由也不给报销。我想问下,像我截瘫的这种情况,每年的查体费用社保这边不给解决吗?

答复:按照规定,因工伤引起(或经鉴定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的疾病的医疗费用和经审批旧伤复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这些医疗费用中的合理检查项目是可以报销的,但在医疗费用之外的单独体检和检查不予报销。咨询:2015年9月剖腹产,在医院报销完,生育津贴什么时候能发放,生育津贴是存在社保卡内还是工行卡内?存在社保卡内能否取出现金?

答复: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参保职工的社保卡的磁条账户中,是可以支取现金的。请先到所属银行开通磁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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