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sclctv 2025-04-22 信息快讯 38 次浏览 0个评论

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情况如下:

哪些情况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各种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保哪些项目不能报销

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但意外伤害包括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的给付责任,这类报销不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除了上面说到的意外死亡和意外残疾的给付责任外,以下这些情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是不给报销的:

1、自购药品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到境外就医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

另外工伤、职业病、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缴费

在每年的9月1日—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这次缴费是缴纳第二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其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初次参保的居民可以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另外,新迁入户籍的城镇居民,应在落户之日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缴费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在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这样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8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县(市)每人缴费为180元,市区每人缴费为240元。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纳入基本医保给付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药品都可以进行报销。其中,甲类药品是指全国基本统一能保障临床基本需求的药物。乙类药品是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之后,再纳入到基本医保金给付范围内的,一般按照基本医保给付标准进行支付费用。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基本医保支付项目的诊疗项目范围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来确定。如果属于基本医保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内的,可以先由参保人进行自付,在按照基本医保的规定进行支付。其中,基本医保诊疗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定点医疗服务;2、由物价部分指定收费标准;3、临床诊疗项目必须安全、有效、费用合理。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基本医保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了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生活服务设施,其中包括了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和住院床位费。而对于一些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护工费、陪护费,基本医保基金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范围:1、自购药品的;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5、到境外就医的;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不予报销的情形。另外工伤、职业病、流氓斗殴、酗酒致伤、交通肇事、他人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美容、健康体检也都不属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住院医疗待遇: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0%.门诊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支付比例为50%.年度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一般老年城镇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补助待遇:一般、老年城镇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未发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且下一医疗年度继续参保缴费的,可享受上一医疗年度个人缴费额10%的普通门诊医疗补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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