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的五险一金缴纳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0%,个人缴纳比例8%。
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8%,个人缴纳比例2%。
3、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个人缴纳比例1%。
4、工伤保险: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0.5%-2%,具体比例根据单位工伤申报情况确定。
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单位缴纳比例0.5%。
6、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8%-12%。
五险一金缴纳时间如下:
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一般情况下五险一金的缴纳时间是在每个月1号-20号,五险一金都是一同缴纳的,不过部分地区时间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会保障局,缴费的情况可以在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询到。
综上所诉,不管如何交职工社保,五险都是有固定的缴费比例。按照法规社保单位和个人要分别承担15%和8%养老保险,5.6%和2%医疗保险,0.1%和0%大病保险,0.48%和0.2%失业保险,0.16%和0%工伤保险,1.5%和0%残保金。缴纳职工社保费用都是要按照固定比例计算的,这样才能确定好每个月的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3.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
4.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6.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7.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
8.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