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也称个升企,是指个体工商户利用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依法重新登记有限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各类企业。
二、‘个转企’需要验证房产税吗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在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个转企”后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除外)支持。对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延期缴纳税款。
3、企业兼并重组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或不征契税、土地增值税。
三、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优惠政策
1、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采取开设“绿色通道”提供服务,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其字号名称、商标及其他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
2、已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其经营范围、经营地址均未发生变化的,许可审批部门直接给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先未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个体工商户,在转型为企业时需办理前置许可的,应重新申办前置许可,相关职能部门在其重新申办前置许可过程中予以简便手续。
3、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企业凭证明办理有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应依法提供便利,并给予政策倾斜。
“个转企”企业在税(费)、财政奖励、金融支持等方面都可享受特殊政策。
具体如下: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全部减免所得税;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所得减按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转企”后,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个体户转型开办公司,将获政府财政奖励。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实缴税款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10000元的企业,3年内按80%给予财政奖励,奖励资金按现有财政分成体制分级承担。
4.“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税务发票工本费。
5.“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设计还款方式,量身定制还款计划,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
对“个转企”后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其中转型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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