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保未交满15年或中途死亡,相关情况处理参考如下
一、社保未交满15年
1、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办理缓退手续,至缴费年限满15年为止,缓退期间要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缴费不满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统账结合改革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养老金、改革后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所在市地上年度1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的养老金,一次付清。
二、中途死亡
1、参保职工(含退休职工)身故后,只有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遗产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申请领取死亡一次性待遇。若不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继承顺序人,就必须通过公证来证明其为遗产法定继承人。
2、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应提供的材料有:死亡证明材料(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法定继承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继承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复印件,每月1-25日到南京市相关区的劳动保障局退管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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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养老金开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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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无影响要看具体情况。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领取养老待遇或未退休)发生的户口迁移,参保人只需要将起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及其资金按照规定办理转移手续,待新户籍地接收并处理完转移手续后,即可在新户籍地继续按照当地的规定参保即可;
若户口迁移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一、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职工医保待遇,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社保;
二、户口迁移时,已在原户籍地办理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的养老保险待遇及非职工医保待遇(如居民医疗),则户口迁移不会影响养老待遇,但可能会影响居民医疗保险(因居民医疗与职工养老分属于不同的社会保险类型,部分地区以当事人在外地享受职工养老为由,不得再次参加迁入地的医疗);
三、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原户籍地或新拟迁入户籍地可以确定为本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般为累计缴费达到10年及以上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建立社保关系的户籍地),则无影响。
南京个人养老金已经开通,居民可以申请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并按规定缴纳养老金。具体流程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社保基金管理部门。
个人养老金是指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或收入的一部分存入养老金账户,用于个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在中国,个人养老金是由各地区的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和管理的。
根据最新的南京个人养老金政策更新,申请个人养老金的步骤如下:
首先,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社保缴费记录等。
其次,您可以选择以下途径进行申请:可以亲自前往南京市社保局办理,或者通过南京市社保局官方网站在线申请。
在办理过程中,您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材料。请确保填写准确、完整,并按要求进行资料复印和盖章。
申请提交后,南京市社保局将进行审核和核实。一般情况下,审核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您。如果申请成功,您将开始享受个人养老金的待遇。
请注意,个人养老金政策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及时关注南京市社保局的相关通知和公告。
以上是关于南京个人养老金政策更新以及如何申请的简要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咨询南京市社保局或相关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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