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四川绵阳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sclctv 2025-04-13 信息快讯 102 次浏览 0个评论

5月13日,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其中涉及到了公积金的使用政策调整。

四川绵阳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具体调整涉及最高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等方面。

具体来看,在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在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另外,绵阳市还将针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据悉,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

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先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书可以从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下载并填写;

2、根据不同的提取事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将填写好的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工作人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则会将提取的款项划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强制性、义务性的特点,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主要通过中心归集的其他职工的公积金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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