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老工人和劳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9000元。
2、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老工人和劳模,起付标准-55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5500-9000元部分,报销比例为55%。
3、签约家庭医生后,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提高部分报销比例和费用限额。
4、门诊特殊病,6万元以下由统筹基金支付,6万元-45万元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5、第一次住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1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7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7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6、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7、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85%。
医保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即在国家医保制度下缴纳了相应的医疗保险费用的人;
2、医疗费用必须是符合国家医保目录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药品、治疗项目、检查项目、手术项目等;
3、医疗费用必须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消费,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只能在医保定点机构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4、医疗费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医保报销申请,一般要求在就医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5、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必须充足,否则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医保类型的医保卡补办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补办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发生工伤后立即治疗可以在本市的医保定点医院,但是认定工伤后的后续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必须在工伤指定医院才可以,不然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鉴定的流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
3、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
4、鉴定办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如何开具?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手续:
1、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
4、用人单位意外调查报告书;
5、二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判定书。
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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