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险一金的几个坑,你踩了么
何为“五险一金”?
它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企业还会为员工增设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六险二金”。“五险”是国家强制要求企业为员工缴纳的保障待遇,是企业的法定责任,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缴纳。而“一金”则众说纷纭,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公积金相关内容,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要求企业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办理公积金缴纳事宜。所以从全面的角度来看,企业有缴纳公积金的义务。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都以“民不纠则官不办”的原则处理。
缴纳方法
五险中的前三项,也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五险一金的缴纳需以工资总额而非基本工资为基数,但在不同地区缴纳比例有所区别。以北京为例,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单位:20%,个人:8%
医疗: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单位:1%,个人:0.20%
工商:单位:0.48%,个人:不交
生育:单位:0.80%,个人:不交
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
各省市参考国家的统一规定同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都会低于北京的标准。
企业的惯用伎俩
部分企业为了减少用人成本会少交或者不交社保和公积金。当然完全不交社保和公积金的企业也比较少,因为这样做的法律风险太高。大部分企业的做法是延缓缴纳时间或者只交部分,一般首先去掉的是公积金,因为公积金处于灰色地带,去掉的风险最低。
其次是降低缴纳基数,按照法律规定范围内最低标准缴纳。以北京为例,两年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为北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23565元/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照3613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最低标准按4713元/月确定,公积金则按照2409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最高与最低数额之间差异很大。
最后是延缓缴纳时间。企业会以尚处在试用期为由,拒不缴纳社会保险与公积金。事实上这是非常明显的违法行为,然而由于实际就业中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员工本人为了能够通过试用期留在企业任职,往往也放弃维权的权利,导致这种现象层出不穷。部分企业甚至会让员工签署放弃缴纳五险一金的协议,希望以此规避自己应承担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作为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如果企业拒不缴纳或者延缓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由于申请仲裁员工本人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比较明智的做法是先向公司人力部门提出自己的需求,表明自己的态度,让企业为自己补缴。企业处于成本考虑一般都会答应员工的请求。因为一旦真的提起仲裁,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对仲裁,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按照要求缴纳社保。一旦被发现不符合要求就需要为全体员工补缴。企业为了“息事宁人”往往会主动补缴。
企业如果不为员工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员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投诉,要求补缴。其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际操作中公积金维权的难度更高一些,职工可先与企业沟通,沟通不成再投诉举报。不久前,国管公积金也发布实施新政,旨在加强对于公积金的管理,相信不久之后公积金也会像社会保险一样成为“法定强制”而非“模棱两可”的规定。
权益是争取过来的,而非企业施舍的。我们既要有向企业说不的勇气,又要有争取权益的智慧。国家的法律政策是我们最大的武器,只要我们懂法、用法,就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自身的权益。现在已经不在是以前企业可以随意侵害职工利益的社会了
可以,公积金不买房子,可以取出来,但是需满足一定条件。职工符合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一、五险一金的一金是什么?
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不是必须交的,法律没有强制执行。因而有的单位只有五险,没有一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二、这一金有什么用呢?
1、用法一:购房。
2、用法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3、用法三:租房。
4、用法四: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5、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6、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有用的,其虽不具有强制性必须缴纳,但是它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在职工购买房子等时绝对能派上用场。此外,根据目前最新规定,无论高薪多少,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
法律依据: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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