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务工者能否申请保障房?
自2010年起,获得市委、市政府以上表彰的外来务工人员,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无住房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保障资格的工作单位位于马尾区、琅岐经济区的申请人,房源在马尾区或琅岐经济区范围内提供。
二、今年福州经适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怎么知道有没有被批?
今年福州保障房申请将实行常年受理。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正规手续去申请。被核准的经济适用房会根据房源的统一组织安排,提前半个月左右在报纸、以及福州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通知。同时,也会一一打电话通知申请人。
三、保障房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一)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
(二)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报送所在地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
(三)复核:各区房管局(马尾区房管所)应当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查档。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即报送市房管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房管局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转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查档,经审核、查档基本符合条件的,纳入待公示范围,市房管局结合年度保障工作总体安排,统一组织在报纸和福州门户网(房管局板块)公示,公示期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购房资格
福州经济适用房的五城区是指什么?
申请人须具备4个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五城区工作生活;
(二)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三)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
(四)属无房户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此外,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
申购经济适用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
(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
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福州日报、福州市地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五城区就是你所说的那五个区,一楼解释得很好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5条:
①具有本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本市工作、居住;
②在本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
③家庭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
④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⑤申请人未婚的,须年满40周岁。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资格,所以说只是申请的话不难,你问的难不难,是指能不能分到房吧,呵呵,这个还用说吗,你懂的
价格大概在3000左右,一般不超过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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