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单位医保在上海看病有报销吗

江西单位医保在上海看病有报销吗

sclctv 2025-04-17 信息快讯 67 次浏览 0个评论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江西单位医保在上海看病有报销吗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员

3非在职退休人员

4大学生

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

不予报销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报销地点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

电话:(021)50353961

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

电话:(021)54135063

长宁医保中心

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

电话:021-52065400

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

地址:南宁路99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

电话:021-50567061

电话:021-64164870

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

电话:021-63215132

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

电话:021-52804754

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赤峰路352-356号

电话:021-55888140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

电话:021-65890960

上海市医保中心

地址:康定路805-807

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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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生看病医药费怎么报销我是上海的有社保卡的,我看的是皮肤急诊,能报销吗

上海医疗保险咨询电话962218服务范围

一、自助语音服务(按“1”键)

962218拨通后按1可进入自主语音服务系统,其服务范围包括

1.个人信息:个人账户查询、医保卡或社保卡状态查询;

2.医保政策:城保、个保、镇保的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

3.医保服务:医保卡挂失手续、就医记录册办理手续、门诊大病登记手续、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和医疗费报销手续的查询。

二、人工服务(按“2”键)

人工服务的范围包括:

1、医保政策问题解答;

2、医保经办事务咨询;

3、医疗保险卡电话报失;

4、个人医疗账户查询;

5、投诉、举报意见和建议。

三、留言服务(按“3”键)

来电高峰期间,您可以按3选择留言,说明疑惑后,留下您的****,上海医保中心会联系你并给予解决。

上海医疗保险咨询电话、地址

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世博村300号

200125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康定路805号

200040

上海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

康定路805号

200040

上海市医疗保险咨询中心

国定东路200号

200433

962218

黄浦区医保办

鲁班路390号

200023

徐汇区医保办

南宁路999号4楼

200235

长宁区医保办

武夷路702号

200051

静安区医保办

常德路940号

200040

普陀区医保办

大渡河路1711号

200333

闸北区医保办

原平路363号

200436

虹口区医保办

赤峰路352-356号

200092

杨浦区医保办

兰州路1118号

200082

闵行区医保办

水清路530-546号

201100

宝山区医保办

宝东路879号(海江路口)

201900

嘉定区医保办

嘉定镇博乐路70-2号

201800

浦东新区医保办

张扬路3059号

200135

金山区医疗保险办公室

石化蒙山路1536号

200540

松江区医保办

乐都西路867-871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二楼)

201600

青浦区医保办

青浦镇环城路39号

201700

浦东新区医保办南汇分中心

惠南镇北门大街176-178号

201300

奉贤区医保办

南桥镇南奉公路9240号

201400

崇明县医保办

城桥镇东门路101号

202150

农场局医保办

华山路263弄7号

200031

上海医疗保险办理指南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2退休人员

3非在职退休人员

4大学生

更详细资讯:2016上海最新医保政策上海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大全

不予报销的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报销条件

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

3、资料完备

报销材料

门急诊医疗费报销

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参保人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留院观察费用报销

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

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报销

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报销地点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张杨路3059号

电话:(021)50353961

闵行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闵行区水清路530-546号(近报春...

电话:(021)54135063

长宁医保中心

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02号

电话:021-52065400

徐汇区医保事务中心

地址:南宁路99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分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洪山路168号(近浦东南路)

电话:021-50567061

电话:021-64164870

上海市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黄浦区南苏州路343号华隆大厦1楼(近四川中路)

电话:021-63215132

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

电话:021-52804754

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赤峰路352-356号

电话:021-55888140

杨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地址:杨浦区兰州路1118号

电话:021-65890960

上海市医保中心

地址:康定路805-807

电话:021-6255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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