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网络转账的能证明劳动关系。发放工资记录能认定劳动关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条件之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先总结,后分析:很遗憾的告诉你,几乎不能。
在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环节上,员工手里掌握的最有利的证据,就是所有盖有公司公章的或者法人签字的东西,次一点的就是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的文件,再次一点的就是完整的音频视频资料,再往下的几乎可以不考虑了,因为证据力几乎就没有了。
为什么要提到证据力这个问题,就是说你的争议如果到了仲裁或者诉讼环节,那么别指望单位会和你平和沟通,到了法律层面上一切就要以证据来说话。你提供的任何证据,所有不利于对方的,只要有办法来否定,无论是从真实性或者关联性来否定,单位一定会给你否了。
所以我们来看微信,截屏也好当场拿着手机展示也好,我们来考虑下面这两个问题:
a。你要如何来证明这个人就是单位负责人(或者其他代表单位的人)?
b。如果另一个人改了同样的头像用同样的昵称,是否也能达到你展示的效果?
这两个问题太关键,几乎可以否掉一切聊天记录的证据力问题。你自己思考一下,这份证据瑕疵太大,而且太容易伪造太容易造假,只要对方说,截屏不能作为证据,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这不能证明此人是单位负责人,只要对方这么一说,几乎这个证据力就没了。
为什么要在开头说”几乎“不能。是因为的确存在一种情况是可以的,但这种情况太罕见,你别抱太大希望,就是说如果对方承认了,那么这个东西自然就能作为证据。举个例子:你提供了单位微信群聊天记录来证明你是单位员工,这在我们分析看来太扯了,只要是能在这个群里的都能有劳动关系了?但是呢,单位说,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明事项也予以认可,意思就是说单位认可你的这份证据,那么自然就认可了劳动关系的存在。这种情况下这份证据就有用了。
但是如果单位真的蠢到这种程度的话,就不会和你打官司了,直接赔钱给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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