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向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2.南宁市申领岗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3.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5.“劳动合同材料”。(2)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由培训机构在证书核发之日起30日内代培训补贴对象向办班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1.南宁市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2.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4.“劳动合同材料”;(3)企业或个人可委托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除提交第(1)点12345项材料外,(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不用提供),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人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垫协议。
法律依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第二款 提升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法律分析:一次性创业奖补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广西农民工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3.近6个月经营记录(开户银行流水单、购销票据、纳税单据等均可)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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