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它有以下一些作用:1.解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促进了社会的稳定;2.优化了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平抑了商品房价格不合理上涨;3.经济适用房边缘集聚有利于城市中心空间布局优化;4.改善了城市环境,带动了城郊结合部的发展。所以是一种降低年轻人购房压力的不错的选择。
那么,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的今年趋势怎样?
与价格放开的商品房截然不同,长期以来经济适用房采取了单一的定价方式。在2003年以前的经济适用房都是统一的一个单价。从2003年位于石景山的翠谷.玉景开始,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开始允许在一个基准价格上做3%的上下浮动。尽管如此,业内外长期存在的认为经济适用房价格不合理的看法并没有因此得到改变。100平方米的房子有近10多万元的价差。
三环新城最好的户型如按商品房定价市值达6000多元/平方米,最差的户型市值约4000多元/平方米,如果户型面积在100平方米,则两者市值价差在10多万元三环新城是目前西南区域在售的规模最大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规模上百万平方米。项目总经理陆挺宇告诉记者,三环新城的基准价格是3670元/平方米,目前项目最低价格是3570元/平方米,最高价格是3780元/平方米,价差仅为210元/平方米。这个价差正好在基准价格上下浮动3%的范围之内。与三环新城同在西南三环区域的也有一个规模达上百万平方米的大项目万年花城。目前该项目在售塔楼最低价格为4600元/平方米左右,最高价格近5100元/平方米,价差为500元/平方米。据其销售人员表示,万年花城的下一期将在2005年推出,预计不同单元的单价差会在千元以上。
三环新城最好的户型卖3780元/平方米,在这个区域内的商品房的好户型能够卖到6000多元/平方米。但从产品本身来说两者都差不多。三环新城最差的户型卖3570元/平方米。而与这些户型类似的商品房项目的户型价格也有4000多元/平方米。这意味着,在同一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内有人能够买到相当于6000多元/平方米的房子,有人则充其量也只能买到相当于4000多元/平方米的房子。两者在市场上的单价相差接近2000元,而实际需要花费的单价差距不过一两百元。如果是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那意味着将近有十多万元的价值差。而100平方米在现有的经济适用房中只能算中等大小的户型。
有意向买卖青岛经济适用房的话可以参考以上资料,在买卖中可以用以比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3-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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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或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需具有青岛市区的常住户口,并且最少要有一人达到5年以上的时间;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64元的;家庭人均的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6倍的,即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
1、首先申请人应携带本人与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房管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手续,并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之后申请人需根据表格仔细填写,并将所需的材料准备好,还需到工作单位办理收入证明,经过房管局的审核后,会由区房管局上报至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同时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核实。
3、之后会由市房管局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并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15天。
4、当地市房管局会根据批次批准购房的申请,并对同一批次的申请人,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5、最后申请人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及购房手续即可。
青岛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全部归个人所有。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人落户的;
3、以投靠子女落户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青岛经济适用房2023政策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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