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可以取出来自己用。
个人公积金的资金是可以由个人去提取的,但是必须达到提取公积金标准。提取公积金主要有七种方法:购房、租房子、拆建或维修自住住宅、重大疾病、日常生活艰难的低保户、销户、辞职。
退休、出国定居等状况也可以申请取出住房公积金,全国各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有微小差别,具体情况还必须按照所在地的政策执行。
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出,符合国家现行发展的一项惠民政策。
公积金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城市在职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城市员工自愿购买住宅。
一、现在的公积金还能取出来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如果购房时全款付款的,可凭房产证、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在半年内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所付的房款。
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和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者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的生活严重困难;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的严重困难;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您好!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以下情况需要格外提供证明材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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