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条件

深圳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条件

sclctv 2025-04-25 新闻中心 88 次浏览 0个评论

深圳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条件如下:

深圳公积金提取方法和条件

1、线下提取,前往深圳的指定银行办理,需携带相关资料;

2、公积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和领取三个步骤;

3、提取所需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件、公积金联名卡、配偶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提取无最低限额,但有最高限额,适用于购房、租房、终止劳动关系、退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形。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

4、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户籍迁出本市;

8、职工本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

9、其他依法可以提取的情形。

综上所述,深圳公积金提取需遵循特定流程和条件,包括线下至指定银行办理、提供完备的个人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虽无最低提取限额,但需符合最高限额规定,适用于购房、租房、劳动关系终止、退休及最低生活保障等多种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芜湖市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提取条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提取对象。本人、配偶。

3、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未婚承诺书)原件、户口本原件(用于核查未成年子女情况)、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申请人本人收款银行账户(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申请人第三代社保卡已激活金融功能的,可不提供)。

4、提取时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无房证明有效期一年(12个月)。

5、提取金额。未婚(单身)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已婚家庭职工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芜湖市公积金提取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请或携带资料至中心业务网点提出申请。

2、受理:中心审核提交的资料。

3、办结:符合条件的3天内告知结果并支付。

综上所述,芜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涵盖了多种住房消费情形,缴存职工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条件和流程办理提取,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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