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居住事由通常分为务工和服务两种。
具体如下:
1、居住证是指在城市居住的人员持有的身份证明文件,是居民在城市合法居住的必备证件。居住事由是指居住证申请人在城市居住的原因,可以是务工、服务、投资、学习等;
2、居住证居住事由通常分为务工和服务两种。务工居住事由是指个人在城市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需要在城市居住的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服务居住事由是指个人在城市提供非劳务性服务,例如家政服务、托儿服务等,需要在城市居住的情况下申请居住证;
3、申请居住证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作证明、住宿证明等。在申请居住证时,需要仔细填写居住事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居住事由。
居住证办理的材料:
1、居住证申请表: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居住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明,证明申请人的户籍或者居住地;
4、工作证明: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如工作证、劳动合同等;
5、住宿证明:住宿证明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
6、居住事由证明:居住事由可以是务工、服务、投资、学习等,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根据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如婚姻证明、生育证明等。
综上所述,个人在申请居住证时,应当认真填写居住事由,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个人在持有居住证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及时办理居住证的变更、更新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各种对公事物就需要居住证明。
需要居住证明的情况一般就是外来人员在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居住证明是当事人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以证明现在在这里临时居住,相当于暂住证。居住证明现在似乎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项证明,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本地户口的居住证明和外地户口人居住证明。
办理居住证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证明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居住时间证明: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④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注: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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