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关系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医保关系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sclctv 2025-04-10 新闻中心 38 次浏览 0个评论

医保转移是可以在线上办理的。如果用户在线上办理医保转移业务的话,则需要在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医疗官方网站上,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然后找到转入地的社会保险医疗官方网站,并且输入个人信息注册好个人账号。然后在转入地的社会保险医疗官方网站上申报业务管理中,点击医疗转入业务,然后根据网站指引准备相关资料以及填入申请信息。

医保关系转移可以网上办理吗

一、医保线上转移流程如下:

1、首先要走转出流程。需要登录原参保地的社保局网站,进入官网后选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2、进入后,填写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没有注册过的可以选择“新用户注册”,完成注册后再重新登录;

3、登录进来后,选择“转移申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

4、进入后,填写“户籍所在地”-“生成参保凭证”-“下载打印”;

5、下载成功后,会得到一份“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的文件,后面就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局网站进行转入流程(与转出流程相同)。

二、医保是什么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三、社会保险转移流程

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医保转移异地办理流程:

1.提交转出申请: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

4.转出地社保机构回寄资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邮寄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障局回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需要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额的,一并转移。

5.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障局接收到以上转移接续信息表、医疗保险变更信息表及相关转移资金后,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转移可以在网上处理。如果客户在网上办理医疗保险转移业务,需要在转移地点的社会保险医疗官方网站上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与证明。然后找到社会保险医疗官方网站,输入个人信息注册个人账户。

在社会保险医疗官方网站的业务管理申请中,点击医疗转账业务,然后根据网站指导准备相关信息,填写申请信息。在处理完转账项目后,用户可以点击社会保险医疗官方网站查询和管理,查看结果。

完成上述转移操作后,如果进度阶段更新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用户需要离线致电社会保障局,查看是否有异常。办理医疗保险转账时,如果个人账户资金可以与医疗保险关系一起转账,个人账户金额可以与关系一起转账,然后将个人金额转入当地医疗保险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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