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医保局电话号码为0713-6155933,
团风县,隶属于湖北省黄冈市,位于湖北省东部,地处大别山南翼,东临巴河,西傍举水、沙河,周边与鄂州市、武汉市新洲区、黄冈市黄州区、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相邻,介于东经114°47′—115°14′,北纬30°35′—30°54′之间,全县版图面积838平方公里,辖8镇,2乡、296个行政村(社区)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团风县常住人口266218人 。
团风历史悠久,始于唐代,至宋代形成集市。历史上古镇团风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曹操曾屯兵乌林,朱元璋曾在这里战败陈友谅;素来商业繁盛,明、清年间商贾云集,集市繁荣,是长江沿岸的商业重埠之一。团风孕育了党的“一大代表”包惠僧,革命家林育英、林育南,现代地质科学巨人李四光,《资本论》中译者王亚南,哲学家熊十力,文学家秦兆阳,思想家殷海光,书法家张荆野、军事家林彪以及作家、茅盾文学奖获得者刘醒龙等一大批名人名家。
团风的地理位置奇特,万里长江至此一分为三,左江、右江与中江将两个大沙洲紧紧环抱,团风便为江河湖泊中的高地,形成一道天然挡风屏障,港口条件优越,常有船只泊此避风,故名“团风”。
另有一种说旧州长河感化河水在此汇合流入长河,水流湍急,团风系有同音字湍_演变而来,故名“团风”
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高分急求一份科学发展观的调研报告,关于民政救助方面的!
医疗互助金一般指各地政府推出的一种互助医疗福利保障投保后只要被保险人符合保障范围要求都可以申请报销投保后保障期限为一年。保费通常比较便宜在100元/年左右。职工互助医疗是一种政策性惠民保险,是在职工及家属患大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如果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比较高,给予经济帮助的一种保险。职工医疗互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保险,承保机构一般是工会等独立机构,并不是强制性的,职工是自愿参加的。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费用主要由职工自愿为本人和家属缴纳的,并按缴费用期限和缴费额享受相应的互助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也可为职工纳部分互助医疗保险费用,所缴费用也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列支。
1.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是指通过职工交纳一定的互助金。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金运用集体力量帮助个体职工减轻医疗负担,提高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 2.在湖北,武汉城市圈和襄阳两个区域 开展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2010年9月,武汉、黄石、孝感、鄂州、黄冈等9个城市总工会及省直机关工会,正式启动实施武汉城市圈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活动。截止,城市圈职工重疾医疗互助活动已开展三期。其中,第三期有30.68万名职工参加互助活动,筹集互助资金 3278.09万元;已有872名职工获得互助补助,补助金额934.50万元。 3.“工会职工医疗互助金”即为“职工互助保障”。职工互助保障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倡导组织、广大职工自愿参加的一种保费低廉、保障力度较大、手续简便、赔付及时、管理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4.职工互助保障旨在发挥工会维权职能,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是工会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帮扶解困的有效方式。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等有关的互助保障活动。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条 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凡在中国境内一切企业、机关和学校中以工资收入为其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之体力与脑力的雇佣劳动者及无固定雇主的雇佣劳动者,均有组织工会之权。 第二条 工会组织原则,根据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之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之规定,应为民主集中制。各级工会委员会,均应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会员有根据工会章程之规定随时撤换其所选举之代表或委员之权利。各级工会委员会,应向所代表之会员群众或其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服从上级工会组织之决议或指示。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第一条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坚持普惠制原则。保障对象包括: (一)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由市总工会管理的工会会员,并持有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的在职职工,由市总和区、局总公司两级工会为会员交纳经费,享受本计划互助保障。(二)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组建工会组织的所有用工单位(包括集体、合资、三资、民营及私营企业等),可以组建工会办理工会会员互助服务卡,享受本计划;也可以由单位统一组织在职职工集体参保,每人每年交纳会费85元,同一单位参保职工不得少于在职职工总数的80%,职工低于100人的单位要100%参保。以人为本 加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 (3862字)
——关于我区社会民政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副区长 ×××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多年来区委、区政府始终高度关注民计民生,把构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武清实际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作为建设新武清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区人民在共建中共享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成果。
一、我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现状
坚持把社会救助作为民计民生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初步构建了以社会救济、灾害救助和社会互助为核心,以低保、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等救助制度为辅助,以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保障网,有效保障了城乡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主要有三方面特点:
(一)实现“三个统筹”,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1、统筹救助范围群体。在1998年建立并实施城镇低保制度的基础上,1999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截至08年11月,全区城镇低保对象942户、187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6户、7747人;五保集中供养对象514人,分散供养对象2908人。同时,围绕提高特殊群体社会保障能力,社会救助范围不断拓展到低保、五保以外的边缘群体,以及重病、重残、学生和单亲家庭、高龄老人、流浪乞讨及刑事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全区形成了覆盖城乡全部区域、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2、统筹各项救助制度。一是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分类救助制度。在落实好各类专项救助政策的基础上,对特殊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目前,全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246名重残人员、222个丧偶单亲且子女在学家庭、79名重病患者及144名三无人员、1637名60岁以上老人都按不同比例上浮了低保金。二是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医疗救助制度。在认真落实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2005年在全市率先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制度, 2007年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实现了城乡全覆盖及制度统筹。三是建立了统筹城乡的教育救助制度。累计资助困难学生1162人次、109万元。
3、统筹救助资金管理。对区、乡两级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区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发放。2008年,全区各级财政共发放低保、五保等专项资金2500万元。
(二) 建立“三个机制”,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规范。
1、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机制。各类救助项目由民政部门统一组织,乡镇街道统一实施,各种救助款物由乡镇街道调配发放,各类救助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计,由民政部门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了民政协调监管、乡镇主体实施、程序规范有序的救助工作机制。
2、救助标准科学调整机制。一是建立低保、五保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村低保标准已由1999年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994年每人每年480斤口粮、840元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二是建立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联动机制。2008年,为11886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20万元。
3、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对社会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统计救助对象的收入情况,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群众,及时予以取消,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平。
(三)推进“三个转变”,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1、救助标准由传统决策向机制决策转变。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救助标准的确定,由过来的部门协商、政府批准的传统决策形式,转变为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直接挂钩、同步增长的机制性决策形式,提高了救助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2、救助管理工作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一是在救助对象认定上,由传统的观察生活状况转变为入户调查测算;二是在救助内容上,由单一的生活救助转变为包括生活、医疗、住房等在内的综合性救助;三是在救助方式上,由简单的发放救助金、救助品转变为有利于促进救助对象就业再就业的积极救助;四是在救助金的发放上,由定点领取转变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折发放,有效地方便了群众。
3、救助主体由政府单一向社会多元转变。在继续将政府新增财力向民生保障倾斜的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及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救助体系。建立了全区慈善协会和志愿服务协会,招募社区志愿者4400人。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渠道,投资2亿元兴建了居家养老社区—松鹤园老年公寓,投资2050万元兴建床位300张的武清区养老院,依托民政部“星光计划”、“霞光计划”改扩建了27所乡镇敬老院,投资500万元与世界宣明会合作创建了“和平之君”儿童福利院。
二、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制度还需健全完善。一是低保收入评审还不尽科学,一方面,低保评审只计算家庭收入,未考虑支出因素,部分家庭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但实际因病等支出较大,家庭非常困难,也不能享受低保政策;另一方方面,由于部分家庭未如实申报收入情况,且还未能建立科学的核准制度,造成部分家庭实际收入超出低保标准,未能及时取消低保救助。二是救助项目设置不合理,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均与低保制度相捆绑,政策欠灵活,降低了救助效果。三是临时救助制度尚未建立,一些临时致困家庭不能享受救助政策。
(二)个别救助项目标准还需提高。一是五保集中供养补贴,等同于分散供养补贴,且受养老院规模较小、设施老化等因素最影响,造成集中供养率较低,全区3422名五保对象中只有514人实现了集中供养。二是安居工程补贴,随着物价上涨,目前翻建三间住房需约4万元,区级补助7000元的标准相对较低。
(三)低保资金乡镇分担压力较大。目前,区、乡低保金分担比例为7:3,区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补贴,乡镇街道承担比例相对较大且需长年支付负担较重。个别乡镇存在一个季度、甚至一年才审批上报一次低保的现象;有的乡镇街道甚至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提出,如愿享受低保,乡镇负担部分由群众自行承担。
(四)救助政策群众认识还不到位。一是少数村街干部认识执行有偏差,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的承诺条件。二是少数城镇职工认为只要下岗就应享受低保政策。
三、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
围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提标,扩大救助范围,推进社会互助,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提高救助协调推动能力。
围绕加大社会救助综合协调推动力度,提高综合救助水平,将工商、劳动、房管、金融、工青妇等部门纳入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促进政策有效衔接、信息及时共享,形成综合社会救助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1、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不符合低保救助要求,但生活确实困难的边缘群体以及因病、因灾等致贫的临时突发群体,予以临时性救助,实现“救急救难”。
2、扩大专项救助范围。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项目合理、适时、适度向低保、五保以外困难群体延伸拓展;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边缘困难群众,在享受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报销政策;将民政、残联各自分管的安居工程进行整合,救助范围拓展至低保、五保以外的边缘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等。
(三)进一步健全救助机制,提高救助管理水平。
1、建立困难家庭核准机制。科学调整收入统计项目,合理考虑支出因素,做到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低保动态监管机制。坚持“应保尽保”与“应出尽出”相结合、群众审议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强区乡两级定期普查与随机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家庭及时予以取消救助,堵塞漏洞。
3、建立群众增收帮扶机制。坚持把社会救助与促进困难群众增收工作相结合,着力抓好技能培训、就业岗位开发、就业政策扶持等工作,提高贫困人群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能力,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家庭。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
1、适当提高区级低保资金比例。由区级财政资金中按照适当比例补贴乡镇街道,减轻乡镇街道财政压力。
2、将临时救助纳入区财政预算。与原有社会救助资金一并实行专户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3、加快五保集中供养设施建设。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扩建新建相结合,加快推进区、乡养老中心更新改造,将全区27所敬老院按照区域整合,改扩建为5所区域性综合敬老中心,在城区规划区内新建1所综合性敬老中心,提升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五保老人入院养老,同时面向社会老人开放,实现养老资源利用最大化。
(五)做强救助慈善事业,构筑多元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
1、培育打造慈善品牌。以社会团体、企业为基础,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慈善品牌,为社会救助募集资金。
2、创新救助募捐方式。推行“一次认捐、分年捐赠”、“定向捐赠、冠名基金”等新的劝募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3、加强慈善组织建设。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建立慈善协会分会,形成覆盖全区的慈善捐助网络。
(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救助的良好范围。
1、加强救助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媒体等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救助标准、申报程序等相关政策、使社会救助政策深入人心。
2、加强群众素质教育。深入开展“自立自强光荣、骗保懒惰可耻”的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不符合救助标准的贫困家庭树立正确的主动退保意识。
3、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广泛宣传乐善好施的典型事例,弘扬互帮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社会救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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