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种情况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到60岁的时候,可以一次性补缴,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第二种情况,企业没有按时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像这种情况,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如果劳动仲裁最后胜诉后,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带着判决文书,到社保经办机构缴费窗口进行补缴社保。
第三种情况,从单位离职后,社保断缴不超过3个月,一般地区都允许补缴社保。也就是说,补缴社保时,也就是补缴最近三个月以内的,超过6个月可能就比较麻烦了,所以在断缴社保后,要及时补缴,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医保卡里的钱是不能转入到银行卡内的,医保卡内的个人账户金额只能用于与医疗相关的治疗费用,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同转移。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发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给合法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统筹基金。
扩展资料: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构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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