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退休办理流程如下:
1、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
2、退休批复(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退休费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退休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处级及以上干部若无《退休呈报表》的,需提交干部任免表复印件2份);
5、工资变动调整表复印件1份;
6、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7、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档案审核情况表》,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
(1)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
(2)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医保退休需要以下材料:
1、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
2、退休批复(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退休费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退休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处级及以上干部若无《退休呈报表》的,需提交干部任免表复印件2份);
5、截至最新工资变动调整表复印件1份;
6、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7、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档案审核情况表》。
综上所述,退休医保由参保单位统一同时办理养老险和医疗险的在职转退休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补缴医保按什么标准
退休后医保的计算方式如下:
1、到社保中心退休审批业务岗审查档案;
2、审档合格后,交减少表进行清算,并打印清算单;
3、准备养老金审批表、清算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支付科交增加表;
4、在医疗软件中做在职转退休表,并计算退休费;
5、将养老金审批表交给社保退休审批柜台审核;
6、到医保办交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7、到医疗柜台交相关表格,并提供照片、打印医保手册内页,更新社保卡;
8、次月领取存折和卡;
9、将退休证、医疗保险手册内页、社保卡、养老金存折/卡发给退休人员。
医保的类型:
1、城镇职工医保:为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正式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医保:面向城镇非职工居民,如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等群体;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针对农村居民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
4、大病医保:为重特大疾病患者提供的医疗费用补充保障。
这些类型的医保在覆盖范围、缴费标准、报销政策等方面各有不同,为不同人群提供医疗保障。
综上所述,退休后医保的计算方式涉及一系列步骤,包括审查档案、清算养老金、提交审批表格、在医疗软件中转换状态和计算费用、审核养老金审批表、认定医保缴费年限、更新社保卡和医保手册,最终领取相关证件和存折,以确保退休人员顺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需达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不足时,应申报办理医保关系,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办理医保补缴手续:
1.已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
2.退休时已选择住院医保待遇的,申请转为基本医保;
3.已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缴手续,但未及时缴费的。
退休人员医保补缴的政策:
1、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医保的报销范围
1、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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