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地区个人办理社保有两种方法:
1.社保局办理
本地人需要购买社保的,可以直接去当地的地税局购买,个人挂靠单位办理社保,是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个人与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签订代理合同,提交相关资料,缴纳社保费与服务费。(社保费:由企业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组成),个人挂靠单位购买,总的社保费都是由个人支付。代理公司就按月为个人缴纳社保。个人可以上社保局网(或者地税网)查询自己购买的社保明细,并在次月领取社保卡(以前是)。需要挂靠单位购买社保的人群:自由职业者,创业者,灵活就业者,暂时失业或者短期工作者。
以个人名义挂靠到人力资源公司购买社保的,主要也是为了享受: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与失业保险也是享受不到的(工伤与失业保险都是单位为员工承担费用的,但个人只是挂靠人力资源公司购买,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代理公司无法证明个人是出现工伤,或者是非本人意愿失业)。
任何人的失业险都是要在:非本人意愿下失业,如企业倒闭,企业裁员,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等。工伤险也是在正常单位上班状态,因工负伤,才可以享受到工伤险的待遇。
2.网上办理
前也有部分地区为了使市民在办理社保过程中享受到更方便的服务,推出网络办理个人社保业务目,个人开通网上社保业务前,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申领自己的网上开通密码,之后即可随时开通办理。再遇到社保办理方面的具体问题时,就可通过上网搞定,再也不用劳苦奔波到地税部门办理。即使是开具社保证明,也可网上办理,而且政府各个部门还可以通过地税部门的网上社保证明查询系统,确认该社保证明的真伪。通过网络办理社保缴费时,个人在网上获取扣费一卡通用户号后,还应到银行办理银行卡的扣费委托手续。
个人办理社保参考链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洛阳市医保账户余额提取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一寸照片1张到孟津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然后携带第二项中所需资料到孟津县社会保险中心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人员将所办手续送至孟津县人社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窗口存档。
一、灵活就业参保范围: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参保所需资料:
1、《洛阳市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员情况申报表》(加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单位公章)一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办理的《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份
三、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可按本社保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一经选择本年度之内不得更改;缴费比例为20%。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其间欠费需在次年6月30日前缴清,过期系统自动关闭,不能补缴,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待参保人员达到场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四、享受的待遇:
1、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医保卡里的钱一般不能提取。
医疗保险账户余额一般来说是不能取的,但是部分城市出台了医疗保险新政策,规定医保账户余额可买商业保险,或者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提取个人缴费部分资金。
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其在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结转后,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的参保人员可在2013年5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使用这笔资金,社保卡金融账户尚未激活的参保人员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社保卡及时到相应银行办理激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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