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第二十一条对申请领取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根据《种子法》的原则规定,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作出了具体的要求:
(1)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申请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3)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1%、0.1%和0.01%)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配备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
(4)检验室100米2以上;申请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室150米2以上;
(5)有仓库500米2以上,晒场1000米2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6)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下同)各3名以上;其中,生产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以上;
(7)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8)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9)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
(2)在指定的区域种植。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4)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近日农村农业部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那么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附件1); (二)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和隔离、生产条件的说明; (九)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有科研育种基地证明或租用科研育种基地的合同复印件; (二)品种试验测试网络和测试点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播种、收获、烘干等设备设施的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及实景照片; (三)育种机构、科研投入及育种材料、科研活动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育种人员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四)近三年种子生产地点、面积和基地联系人等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五)种子经营量、经营额及其市场份额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六)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情况。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关于“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全部内容介绍,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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