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最细北京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手续如下(供参考): 1.北京 社会养老保险 的具体转移办法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现在的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 办理养老保险 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现单位盖章认可,到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现单位做增人处理; 2.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现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以后 办理退休手续 ,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3.抓紧时间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以保障自己的养老待遇!如果不能合并,退休以后的 养老保险金 会受很大影响!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单位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暂停 缴纳养老保险 费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 养老保险关系 连同个人帐户基金转移到迁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迁入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必须承认单位和被保险人在迁出地已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办理了基金转移和缴费年限,不得要求单位或被保险人补缴。社保可否跨地区转在工作发生变动后,由原单位给员工办理保险迁移手续。员工到新的地区和单位由新的单位继续交纳保险,连续计算。但跨地区转载仍然存在许多政策性的问题,比如:地区经济差异导致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的不同,如何衔接等,根据当时两地的一些实际情况。还是需要亲自去咨询两边的社保机构。
法律客观:北京社保的转出流程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5、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北京社保的转出材料1、《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2、《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审核表》;3、《基本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5、在本市参保证明;5、本人档案、与外省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综上所诉,广大的劳动者朋友们在北京社保的转出时一定要按要求流程准备职工社会保险的关系转入和转出以及参保缴费相关证明,还有个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件参保证明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些资料提交到社会保险机构在相关部门受理处理完成之后就能转移社会保险了。
一、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条件
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办理正常减员的次月申报转外省业务; (2)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3)符合失业、工伤、生育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二、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所需材料
方式一:参保单位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方式二:参保职工个人申报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方式三:参保职工委托他人代办 1.《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申请》1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转出个人委托书》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代办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三、北京社保转移到外地办理流程
(一)一般账户转出: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二)临时账户转出(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外埠城镇、外埠农村)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在人员新参保登记时系统默认将此类人员标识为“临时账户”): 1.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操作职工减员手续。减员原因四险选择“转往他区/转往本区”,医疗选择“本区调出”; 2.办理职工减员手续的次月开始,可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五险登记业务岗或上地、万寿路五险征缴业务岗、各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3.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需打印《欠费通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4.参保职工持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和《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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