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 要怎样交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要怎样交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指一种保险政策,有一类没有固定的工作、失业或再就业的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针对这类人的养老保障,国家颁布实施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简介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 劳动关系 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的人员,包括:自雇型就业,有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自主就业,如自由职业者,律师、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务工作者等;临时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 平均工资 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 成都 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 社保 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 户口 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 未达到 退休年龄 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 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 “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2012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 养老金 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政府的给优惠政策比党政发[2009]11号还多,其适用的是2010年2月出台的《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如果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不仅能享受养老保险补贴,还能享受 医疗保险 和 失业保险 补贴。已享受了下岗人员优惠政策和就业困难人员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均不相同,投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养老保险所在地进行咨询。 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当地的平均工资计算,可以分为五档,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基数,再按照缴费比例缴费即可。 一档:社保平均工资60%; 二档:社保平均工资70%; 三档:社保平均工资80%; 四档:社保平均工资90%; 五档:社保平均工资100%。 以上五档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选择其中一档后,再按照养老保险费比例28%缴费即可,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2%。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交纳,养老保险一般相当于一个储蓄罐,每年根据自己的工资来进行缴纳的,一般单位会将你的工资扣除一部分,然后单位在补贴一部分,像灵活就业人员的话,没有 公司 的补贴就是自己在相关机构缴费,一般缴纳时间在11年以上才行,否则需要补亏。 综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要怎样交的解答,总的来说,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要怎样交在我国现有的政策规定中就是这样了,如果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网站或者部门。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及指南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开户登记
单位向机关事业社保险处递交《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的同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5)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变更登记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1、申请
单位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向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提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的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
单位在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的变更证明、文件和资料。
2、审核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收到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后,应对单位填写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表》及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三)注销登记
因机构改革、单位迁移等各种原因,参保单位被撤消、合并、分立,应终止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单位应及时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利息和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和人员审核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是经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会计制度的单位;其参保人员应是经批准的正式在编人员。
1、机关、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指劳动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干部);
2、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3、人事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范围的各类人员;
4、省、市驻兴同类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
三、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
养老保险费申报和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同时进行。
1、参保单位应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间,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养老保险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2、单位申报的年度缴费基数,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构成:行政机关工人5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奖金、岗位津贴、综合性补贴;事业单位4项:职务工资、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和综合性补贴)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年度内,如在职参保职工或离退休人数发生增减变化,该单位应在发生变化的当月,到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办理申报手续。
4、参保单位申报养老保险缴费手续时,应填报《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和《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四、养老保险待遇核准
1、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
(1)申请
参保人员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条件,经人事部门批准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应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和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提交下列有关的证明材料:
①职工档案;
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
③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④劳动鉴定委员会发给的伤残鉴定书;
⑤特殊工种证明;
⑥获奖证明;
⑦独生子女证明;
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2)审核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个人档案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查验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面见本人。
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查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包括缴费基数、是否足额缴费、有无欠费等电脑记录资料。未按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的按实际缴费基数计发退休待遇;单位或个人有欠费的,待补交欠费、利息和滞纳金后方可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3)单位应在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核准养老保险待遇后,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4)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申报手续的时间和核准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计算机系统中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总额。
五、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1、发放方式
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由各单位代为发放。实行养老保险后,离、退休人员和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
2、发放标准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养老金基础和标准为: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省政府规定的综合补贴和职岗津贴(含基础津贴)。其他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由各单位负责支付。
3、发放时间
单位应按月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养老保险手册》审核
《养老保险手册》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1、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每年打印一次《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
2、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参保人员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并交参保职工本人核对、签字确认。
3、参保单位应将职工签字确认后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度缴费记录》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上,并将《养老保险手册》集中送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审核盖章。
七、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单位新增人员,如符合参保范围,单位应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手续。
(1)、单位填写《兴化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并提供有关材料。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按“参保对象审核”的要求进行审核。
(3)、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审核同意后,按《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的程序发放《养老保险手册》。
(4)、单位应同时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重新核定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
2、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单位在职参保职工减少(办理退休手续人员除外)应及时为原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1)、单位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携带原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2)、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业务部门负责受理,经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开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并在《养老保险手册》上注明转移日期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按规定需转移个人缴费金额的,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财务部门负责办理个人缴费转帐手续。
(4)、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根据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和人员资料信息调减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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