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居住证过期四个月可以续签,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办理签注手续,如超过这个时期应及时前往派出所进行办理。
办理材料: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费用:
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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