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医疗费用是根据病症和诊断证明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药物费凭证确定。在这一规定中,并没有把医疗费用的赔偿局限于医保用药的范围,在治疗的过程中,只要是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就算是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伤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治疗项目和用药都是由医生决定,这些都不是伤者和被保险人能掌控的。如果保险公司不保销非医保用药费用,则要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非医保用药在治疗的过程中是不必要、不合理的,否则保险公司应全额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法律分析:不赔。医疗费中非医保用药部分不赔条款免除了保险人责任,该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无证据证明就该免赔条款在投保人投保案涉商业险时向其尽到了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对保险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保险公司关于医疗费扣除10%非医保用药的主张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应对伤者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所花费的医疗费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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