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 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 房地产转让 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客观:《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分析
在继承遗产没有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证或诉讼调解的方式,用公证书或者法律文书去办理房屋过户。因为原房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一方去世,他名下的房产份额有遗嘱遵照遗嘱,没有遗嘱则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走继承程序。去世一方的父母(还在世的话)、配偶及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在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并指定由在世一方继承的前提下办理公证手续,由在世一方持公证书、原房产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属于单独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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