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公积金办理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398号建行宝钢分行大厦1503、1504室。
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盖章;
2、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据此之需;
3、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归集证明》和相关文件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登记后按要求存入借款人的银行划转手续;
4、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核后,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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