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利率如下:
东莞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两种情况: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4.9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贷款利率为4.45%;二、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贷款,其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这些利率自2011年7月7日起生效。公积金贷款是指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申请的贷款。
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租房、装修、结婚、退休等情形;
2、公积金缴存比例:通常由雇员和雇主各自按照规定比例缴存;
3、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根据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和政策规定,有明确的缴存上下限;
4、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首次购房、无房产证明、连续缴存公积金等;
5、公积金账户管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记录缴存和提取情况,需定期查验余额;
6、公积金转移接续:跨地区就业时,公积金可进行转移接续操作;
7、公积金年度清理:每年对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综上所述,东莞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11年7月7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为两档,五年期以上为4.90%,五年期以下为4.45%,而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则在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旨在帮助在职职工以自有产权住房为抵押购建自住房。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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