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有本县户籍且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全日制在校学生、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在职与离退休人员除外),未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群体均可参保。
二、基金筹集及缴费标准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保人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现行标准设100元至3000元共十三个梯度。本县将根据居民收入水平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二)集体补助。鼓励村集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决议确定。支持社会组织及个人为参保提供资金支持。
(三)政府补贴。中央财政承担基础养老金支出,省县两级对正常缴费者实行分档补贴:100-400元档补30元,500元及以上档补6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可享受政府代缴100元年费政策。
三、如何参保
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三张一寸免冠照片,通过村级协办员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建立个人账户
政府为每位参保人设立终身专属账户,完整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及利息收益。账户利率参照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利率,由省级人社部门定期公布计息标准。
五、享受养老保险条件和标准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实行终身发放制。
基础养老金:中央标准为月发70元,省级增发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账户总额除以139计算月发放额(与职工养老保险计发系数一致)。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者。2010年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人员可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者需补足差额年限,超15年者需累计缴费满15年。
六、如何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两张小二寸红底证件照,通过村级协办员申领待遇,次月起开始发放养老金。
七、参保人死亡继承规定
参保人亡故后,个人账户余额(含缴费、补贴及利息,已领取待遇者需扣除已发金额)可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八、待遇调整机制
根据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及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二是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三是城镇户籍;就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体地区的城乡养老保险条件还有具体的内容,但总的来说不超过这三种条件。
法律依据:《山西省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
第五条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最低缴费标准代其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待遇予以财政补贴。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参保人当年不缴费的,政府不予补贴。
第七条 对无子女或者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参保人,省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其待遇补贴,保障年收入在政府发布的低收入标准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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