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公布了2009年度各区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认定标准,三口之家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年收入不超过41451元,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与去年的标准相比,新标准有所放宽,从而使更多的市民能购买经济适用房。那么,住房条件和经济情况都符合的市民该如何购买经济适用房呢?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申请租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必须具有云岩、南明、小河、花溪、乌当、白云区、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2009年度确定的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驻户口;其次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和年收入都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这样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有了资格,才能办理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准购证,最后凭准购证才能买经济适用房。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房。
据该负责人介绍,申购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交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现住房的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及其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的相关资料在内的材料。
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随后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合格,再报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最后经市、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在筑房网或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方能获得经济适用房准购证或准租证。
该负责人说,现阶段我市在售的所有经济适用房房源信息,都及时地在市房管局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公告,有购房意向的市民可以多留意。但由于经济适用房的准购证时效期为一年,欲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可在看中房屋后再办理准购证,以免准购证过期还没有找到满意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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