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
一、提取条件
广州公积金的提取并非无条件,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规定。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提取流程
在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提取公积金:
1.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提取原因的不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等相关文件。
2.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3.审核处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进行提取处理。
4.资金到账:提取的公积金资金会直接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流程可能因个人情况、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前,建议申请人先查询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
综上所述:
广州公积金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提取出来的。申请人需要了解并满足相应的提取条件,按照规定的流程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处理。最终,提取的公积金资金会打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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